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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德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2019年2月12日,德州市统计局印发了《德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自2019年3月起对德州市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制定背景: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开展对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月度统计调查,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目标任务:德州市辖区内部分行业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主要内容:此项调查为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X580“部行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调查表涉及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涉及经济指标有: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及期末用工人数等。

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德州市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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