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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临邑县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氛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临邑县统计局确定将把抓培训、抓业务、抓制度、抓队伍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全面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统计业务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组织专业人员系统学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提高统计工作人员实施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统计内部网站,发布《条例》全文及《条例》解读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等,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和《统计法》的知晓度和熟悉度,提高统计工作的公信力,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注重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执行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形势,通报执法监督情况,有力地促进了执法方式的转变,确保统计执法规范化运作。同时,建立健全《条例》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做好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工作制度建设工作,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执法的依据、岗位、职责、程序,扩大了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制教育和学法、普法活动,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强化全体统计人员的法律观念,尤其是与统计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要经常学、反复学,学深、学透,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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