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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德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规范
文章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第一条 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恪守统计职业道德, 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和辅助调查任务,坚持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条 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第三条 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电子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第五条 依法对外提供和使用重要的统计调查数据,应当与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定的统计数据相一致,不得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相关数据矛盾。

第六条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统计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

第八条 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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