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德政字[2013]47号),对德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按时支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 《通知》强调,要全力落实普查各项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要求,抓紧落实普查经费、场地、物资、人员(包括组建普查员队伍)。本次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要确保普查工作质量,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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