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德州市统计局
2017年7月4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鲁统字〔2017〕62号
各市统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国统字〔2017〕94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就《条例》学习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保障,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在统计法治建设的轨道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增强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运行效率,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教育
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是确保条例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确保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各市统计局要结合《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积极主动与组织部门、党校联系,把《条例》纳入党校教学的内容之中。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对本单位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宣讲教育。特别是对《条例》关于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数据公开、统计违法行为处理等新的要求,要做到人人皆知自觉执行。要加大对社会人员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条例》的宣传教育,确保《条例》在统计调查对象中落地生根。
三、大力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统计法》、《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化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利用横幅、宣传栏、图版等方式,推动《条例》进入社区;采取漫画、说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探索统计普法的新载体、新模式,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通过上门送法、查中普法、以案释法等方式,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条例》宣传,增进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各市统计局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