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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活动
德州市局四落实做好统计立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为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德州市局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要求,认真参与开展统计法规规章等修订征求意见工作。

  一是落实国统办政法函〔2017〕159号文工作。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外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落实国统办政法函〔2017〕194号文工作。对拟定的《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健全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落实国统办政法函〔2017〕198号工作。对拟定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是落实《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工作。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德州市局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修订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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