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德州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会议强调,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重点内容,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新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统计系统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体学习,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要借助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统计普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统计法》。
会议指出,当前防治统计造假纪法刚性要求越来越严,统计数据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越压越实,统计监督靶向发力越来越准。全市统计干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一是要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各县市区要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避免执法“宽、松、软”。二是要抓好督察反馈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对照2020年国家统计局督察山东,2021年省统计局督察德州时反馈的整改意见做好有关工作的再梳理,再落实,再提高。三是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县都达到2名执法人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