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9〕16号)精神,立即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调查单位名录确认工作。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首先,结合四经普清查名录库对全市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三大行业的事业法人单位名录进行筛查,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等整理形成名录表。
第二,各县市区召开教育、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席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精神,对调查方案进行培训。按照方案调查范围: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进一步对名录表进行确认,形成调查名录库。
第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调查方案。由于第一次进行事业单位调查,经济指标不熟悉,调查单位配合度等困难摆在面前。这就要求熟悉掌握各项经济指标解释,强化自身能力;对调查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使其熟悉上报程序、报表内容,经济指标含义等,让调查单位达到独立完成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