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日常工作动态
市统计局五项措施做好统计信用建设领域工作
文章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市统计局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信用领域建设工作。

一、建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根据《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德州市局在德州统计信息网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建立本网举报专栏,咨询投诉。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二、提报市信用办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清单。落实贯彻《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7】97号)、《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7】98号)、《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796号),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清单。

三、认真学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文件。落实《德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德政发【2018】8号),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8】19号),落实《关于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明电【2017】15号),落实《关于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德信用办【2016】2号)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提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德发改财金【2018】319号)。在市统计局外网设立“双公示”栏目。

四、认真做好联合奖惩推进工作。按照市信用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装联合奖惩应用程序,链接到《信用德州》、《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做好对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推送共享信用平台工作。

五、加大统计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扩大社会知晓度。利用普法宣传、统计法进党校、政务公开、统计开放日以及各类大型普查的宣传平台,借助统计工作会议、统计QQ群、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宣讲,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加入首页 | 加入收藏
德州市统计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统计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 电话:0534-268915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21008368号-1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37149202000252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