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德州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
一、充分认识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紧迫性、重要性。各级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必须从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所需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按照统一部署,自觉抵制、反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一是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二是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三是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三、彻底排查并坚决纠正。各地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近年来收到和制发的文件等,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清理废止或修改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坚决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惩处。各地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清理废止有关文件和做法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纠正到位。今后如再发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统计机构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做法,将以违反统计政令、违反统计法精神,予以坚决惩处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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