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德州市局认真做好落实国家、省局关于清理废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第18号令)。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统培字〔1990〕1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5〕142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统办函〔2005〕10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废止山东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山东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鲁统字〔2005〕58号)等9个规范性文件废止,不再执行。
三是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对国家、省局清理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严格执行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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