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参照山东省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德州市局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级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等。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市、县级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市、县统计局将建立统计执法人才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区域的执法人员除外),参加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确定合理的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016年开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于4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区域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统计机构备案,确定年度执法检查的领域、范围和数量,其中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需检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30%,且今后要逐年提高。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涉嫌统计违法现象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地区或调查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
四要加大对抽查结果公示。市、县级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政府“双公示”的要求和程序推送至“信用山东”官网;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五要高度重视确保方案实施。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市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