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的规定,近日,德州市统计局向德州市档案馆移交了1996年至2005年档案。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党和国家宝贵的财富。《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为此,德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档案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移交档案进馆。 这次档案入馆工作,德州市统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移交文书档案永久文件1287件(卷)、30年(长期)文件685件(卷)、照片档案1册和配套完整的档案检索工具及编写格式规范的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