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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公示
<<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德统字〔2017〕6号

德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制度>>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要求,德州市统计局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把握舆情控制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统筹、管理和引导舆情工作的能力。

(三)双向互动原则。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四)监测收集。相关科室负责监测收集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政务舆情,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网宣、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全局人员要增强对重大舆情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对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相关舆情信息要及时报告、沟通。

(五)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有关科室和人员要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六)归口报送。强化政务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七)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八)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重大、较大网上突发敏感政务舆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网上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定执行。

三、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局重要工作日程。

(十)加强统筹协调。分管局领导为舆情处置的领导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相关科室舆情处置直接责任人,各科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联络员。

 

德州市统计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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