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 州 市 统 计 局 文件
德农普办字〔2017〕14 号
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有关部门:
为表彰在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核报市政府批准,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普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后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
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不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在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单位。
先进个人:参加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三、评选名额
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的名额,共评选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29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按照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的名额,共评选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52个,先进个人317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度重视三农普工作,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农普办关于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2.有序开展农普组织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农普宣传动员工作卓有成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到位。
3.依据《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精心组织普查现场入户登记;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顺利通过抽查、评估和验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与应用工作。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普查工作的好方法,为全市农普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三农普工作的政策、法律、条例,熟练掌握普查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农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五、评选组织和实施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以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市统计局名义共同开展,具体由市农普办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农普办)负责按照市分配的名额和规定比例组织评选、推荐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农普办审核。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选出的全市先进集体,授予“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市先进个人,授予“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普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程序、要求和分配名额,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二)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撰写500-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各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3和附件4)。审批表、一览表需加盖县级(或部门)农业普查机构公章。各县农普办向省农普办上报推荐材料前需进行公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农普办。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普办。市农普办将对审核通过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市农普办联系人:董杰
联系电话:0534-2686729
电子邮箱:937454712@qq.com
通讯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253000
附件1: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1: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
附件3: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
4: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
附件4: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
德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州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