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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为了全面查清全市“四上”企业真实情况,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市局研究决定3—4月份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和重点内容
  全面了解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查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进一步保障全市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权威安全。重点检查关闭、破产和停业(歇业)等原因而无法上报数据的单位。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部“四上”企业。
  三、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检查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
  (一)县市区自查(3月)
  1、各县市区要按照严谨、细致的原则按照检查内容及要求对“四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
  3、将开展自查情况的材料于3月28日前报市局相关科室。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的结果。
  (二)市局抽查(4月)
  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执法检查总结(4月底)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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