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 请各单位对2014年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材料详实,数据准确,文字简洁。并于2015年1月9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各科室总结需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