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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及时更新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现就2014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在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编制报送2014年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实施城乡划分全业务流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城乡划分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附件2)要求开展城乡划分工作,提高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质量。
三、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维护、报送和发布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完成。该网络平台已对城乡属性的填报方式进行优化和调整,各地调整村级属性时只需回答提问,系统将自动生成村级属性代码。
四、自本年度起,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用城乡划分影像图系统》,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发展局要积极采用影像图甄别城乡属性,就基层提供的村级属性变动名单,通过影像图进行初次判断,将判断结果反馈基层;或由基层直接利用影像图判别。
五、国家统计局拟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增加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代码。具体编码要求将另行规定。
六、本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报送日期截止11月10日。
七、请于11月10日前,将各市的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附件3)及变动的详细名单上报市统计局,并于2014年11月31前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和各节点质量控制情况。
联系人:张学松
电话:2620627
邮箱:dzzhk@sd.sta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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