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统字【2014】3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满足“一套表”调查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现将2014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年度审核工作在“一套表”10月份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进行,分两次上报:
2014年10月22日前,各县市区上报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一套表”年报调查单位的审核资料;
2014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补充上报新增的拟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审核资料。
从2014年年度审核工作开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的规模标准改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他行业的服务业单位规模标准不变。
二、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一)纳入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下”调整为“四上”及2014年新开业(投产)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资质内建筑业法人单位;
(3)按《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国统办字〔2013〕35号)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视同法人单位的跨省分支机构;
(4)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申报材料。
除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外,所有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一),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4)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二)退出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3)破产、注(吊)销单位;
(4)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单位;
(5)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申报材料:审核登记表(二)。
(三)变更单位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
(2)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2.申报材料。
包括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通知要求,2014年11月和12月月度审核工作暂停。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审核,切实把好出入口,对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及时纳入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而对于已经关闭、注销或不符合专业规模标准的应及时退出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三)各级名录库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要加强协作,按照审核确认的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开展本次审核工作,坚决杜绝虚假、不实单位纳入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切实保证我市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真、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