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德统字〔2014〕1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统计事业迈向大变革、大发展的开局之年,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度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意见》(鲁统字〔2014〕26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统计法“六进”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仍然是今年统计普法工作的重点,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2011-2015年德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规划对2011年至2015年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已到深化和查遗补缺阶段。各地要对照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针对其薄弱环节,细化好工作措施,分配好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规划落实。


  二、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借助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全省开展的查处“三假一虚”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法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程,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广泛学习借鉴威海市举办大型“依法统计”专题知识讲座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依法统计”知识讲座等活动,条件成熟的市及时上报有关计划安排,省局将积极跟进并做好领导授课工作。


  三、继续抓好重点人员统计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针对目前缺少统计法宣传培训资料的实际,上半年省局将编辑下发统计法学习教育宣讲材料,主要供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自学、培训之用。各地要组织好宣讲材料的下发和学习工作,要采取集中授课、与业务培训结合等方式,重点抓好分管统计工作的地方领导、部门负责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知识学习和教育。采取举办普法讲座、统计普法培训班、法制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


  四、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学习。各地要通过政务热线、政务访谈,利用新媒体信息发布、使用电视播放、通过报纸杂志刊发等,广泛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统计法的认知。要把本级政府网站作为统计普法最直接、最重要的平台,办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注重发现和培养统计普法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典型具有榜样示范、引领方向以及创新方式、普及方法的功能,通过典型的引导带动,形成统计普法的良好局面。各地要积极发现和培养统计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促进典型的成长,确保先进典型的事迹基础牢、过的硬。要不断总结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内部刊物、情况简报、表彰奖励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使先进典型的事迹得到宣传和发扬,引领统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要坚持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统计法制机构要认真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并落实好各项普法措施,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统计“六五”普法工作,既方法多样又扎实深入。要积极向国家、省、市统计局网站报送统计普法工作信息,促进普法成果的转化,为全国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作出贡献。
 

加入首页 | 加入收藏
德州市统计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统计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 电话:0534-268915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21008368号-1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37149202000252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