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宁津县统计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
会上,县统计局局长苏海云同志传达学习了《规定》精神和市统计局关于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并就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明确学习重点。指出《规定》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重要的统计改革文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又一“利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和殷切期望;二是学习和统计实际相结合。把学习《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深刻领会《规定》要义,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历史使命,认真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三是提高宣传力度。要利用好现有各种媒介,加强对《规定》的宣传,推动全社会了解《规定》内容,进一步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四是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明确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所要承担的责任,扎实推动全县统计系统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通过对《规定》学习,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于统计部门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央《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掌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坚决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督察职责,不折不扣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为宁津县的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