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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浅谈如何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文章来源:德城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4日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映了职工收入水平、变化趋势和国民收入分配情况,而且还是政府制定工资分配政策、就业政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法律赔偿的重要依据。因此,扎实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就成为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现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当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现状和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劳动工资统计现状

   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是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调查方式是季报和年报。季报调查对象为德城区全部“四上”法人单位315家,其中,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82家,有资质的建筑业42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73家,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2家,房地产经营业6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36家。年报调查对象为全部“四上”单位和“四下”单位,其中“四下”单位包括全部“四下”非私营单位和“四下”私营抽样单位。

   二、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基层统计力量薄。基层统计人员有的为兼职人员,缺乏统计专业知识,工作开展较困难。由于身兼多职,造成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搞好统计必需的知识,难以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加上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刚换上来的统计人员往往是临时变换, 统计工作没有交接好就匆忙上阵,统计业务培训不到位, 做起劳资统计工作来,不知从何着手,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二)指标理解存偏差。劳动工资报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相关分项指标是1-本季累计数据,有的单位理解成本季实际,填报成当季的累计数,造成偏差。有的单位对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理解、计算有误,直接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代替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致使平均人数错误。正确的季报或年报平均人数按单位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所得。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计算错误,平均工资必然错误,不能正确衡量职工收入水平,因此指标要严格按照公式计算。

   (三)数据质量需加强。数据质量越来越难以保证,尽管系统自带了大量的审核公式和查询功能,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理解存在偏差,难免出现差错。再加上个别调查单位基层统计员变动频繁,业务知识不强,出现漏填或乱填的现象。基于上述原因,劳资统计数据质量与“精、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三、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的几点建议
   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正处于一个瓶颈期,随着经济单位数量的增多,报表的收集难度和数据质量问题将与日俱增,为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国家统计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资格证每两年审验一次,无疑对统计人员基本素质提出了要求。各基层单位应坚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一般理论知识要讲精,具体操作要讲清,要让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指导指标涵盖范围,知道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打造一支高素质统计队伍。

   (二)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进行有效统计分析的前提。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统计质量的高低。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在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时,利用审核公式、查询模板及导出比对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核,及时发现表内错误。同时,采取人工审核的方法,做好劳资数据的分析和汇总,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指标进行针对性审核,防止出现错填、漏填的现象,从而在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

   (三)强化统计数据分析,提供统计信息支持。所谓用事实说话,指的就是对客观事实和统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只有从众多的统计数据中找出属于政府和企业重点工作的内容、改革和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并运用正确的分析方法,才能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最终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挥好统计工作的参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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