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统计执法效能,7月31日,我局组织县、镇统计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程序培训,邀请县法制局原副局长李惠生对设立行政处罚程序的目的、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采用处罚统计违法案件要熟练灵活地把好三关:调查取证关、当场处罚标准关、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关,掌握好处罚底线,慎重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徐卫东局长到会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使统计执法检查员队伍在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能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提高服务意识。在执法人员中明确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文明执法。要建立与执法服务对象的联系机制。及时收集信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执法对象的满意率。
三要依法办案。做到“简易”与“程序”并重,不能取其“简易”而舍弃“程序”,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树立统计部门良好的“执法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