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原县部门统计工作,平原县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平原县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出台了《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2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强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和监测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提升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向全行业统计转变的观念,扎实推进行业统计工作。《意见》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分工,为下一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平台,积极推进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视,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
《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平原县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为开创平原县部门统计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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