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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教育知识
GDP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GDP 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生产法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全部最终生产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

核算公式:GDP= 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从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反映最终生产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核算公式:GDP=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去向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核算公式:GDP= 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理论上讲,三种算法得出的数据结果应当一致,但由于不同算法的数据来源不同,其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现象。

在中国,季度GDP 以生产法为基础进行核算,年度GDP 采用生产法和支出法这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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