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目的
为准确反映高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界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范围,健全高技术产业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标准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高技术产业界定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1]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际分类标准为借鉴。
本分类借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分类方法;分类表中第一类至第五类内容可与有关国际分类基本衔接,能够满足国际比较的需要。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提升可操作性为基本要求。
本分类中各小类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小类对应,便于统计资料的获取、整理和再加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6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8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在《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国统字(2013)55号)的基础上修订完成,采用了原分类的基本结构框架。
(二)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对应的行业类别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