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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文章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德州市统计局
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德政字〔2023〕13号)要求,德州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后6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3月21日,市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州市统计局,成员由36个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立高规格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强化协同,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德州市顺利完成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全面调查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德州市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新成效,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全省普查方案,着力提升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按照《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手册》《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对全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基础上,进行了普查登记,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普查工作规范开展。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进行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使用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使用全国统一平台处理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有效提升了普查工作质效。
四、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针对发现问题开展数据核查,把依法依规贯穿普查工作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加强入户数据核实和指导,多轮次开展现场核查,随机抽查,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顺利通过国务院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执行严谨到位,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9273个,从业人员1322127人;个体经营户425616个,从业人员8189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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