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89元,同比增长9.3%,增幅居全省第二位,高出城镇增速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
从德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动力看:工资性收入是拉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6800元,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50.6%上升到50.8%,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2.5%,依然是农民增收的第一支撑因素。家庭经营净收入4998元,位居第二位,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主流。
从各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齐河县13634元,增长9.7%,增幅居全市第一位;其次是乐陵市13516元,增长9.6%;平原县13360元,增长9.5%;禹城市13555元,增长9.4%;庆云县12940元,增长9.3%;临邑县13506元,增长9.2%;德城区13776元,增长9%;武城县13351元,增长8.9%;宁津县13300元,增长8.7%;夏津县12862元,增长8.6%;陵城区13227元,增长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