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单位是文化产业的主要组成细胞,是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源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一次(12月20日)“三上”文化产业单位认定标识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全市“三上”文化产业单位共计215家,与2016年第三季度单位数量相比保持稳定,实现营业收入315.27亿元。
“三上”文化产业单位是指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和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单位。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批发业法人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零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是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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