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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州市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在全国启动重点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试报一年,2013年正式纳入联网直报)。自实施以来,德州市统计局克服起步晚、要求高、任务重、基层基础薄弱等困难,认真按照上级要求,扎实稳步开展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对象覆盖范围明显扩大,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单位统计数量和部分综合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

  一、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现状简介

  统计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重点服务业单位标准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及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9大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2个行业大类。2014年末,单位标准略作调整,居民服务及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2个门类的标准降为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调查报告期:自2012年重点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开展以来,一直是实行季度报表。为加强和完善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5年起建立重点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由季度报表改为月度报表,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跨入新的阶段。

  德州市重点服务业统计现状:目前,德州市达标单位为871家。从县市区看,德城区71家,陵县100家,宁津县41家,庆云县21家,临邑县63家,齐河县54家,平原县38家,夏津县98家,武城县145家,德州经济开发区62家,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8家,乐陵市65家,禹城市105家。从主要行业看,交通运输业单位计295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单位为190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位110家,累计占全部重点服务业单位比重达到68.3%,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德州市重点服务业重点行业比较集中的特点。2014年德州市重点服务业增加值为1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实现营业收入404.4亿元,同比增长17.8%;应付职工薪酬34.6亿元,同比增长7.3%。

  二、开展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德州市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德州市要在适应经济新常态中实现发展新作为,推动服务业发展,打造“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是重要抓手之一。目前,德州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步增加,2013年末重点服务业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为17.1%,2014年末重点服务业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为17.3%。因此,加强重点服务业统计分析,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材料,对于市委、市政府科学及时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提升规模实力。重点服务业统计对象涵盖德州市800多家企业,包含交通运输、租赁和商务服务、物业管理等多个业态,在统计数据方面,包括有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缴增值税、从业人员、职工薪酬等多项指标,通过对企业数据分析,能够及时发现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以帮助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运营风险,促其做大做强。

  三、开展重点服务业统计的主要做法

  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以来,德州市统计局着力在“四题”上下功夫、做文章,全力以赴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在源头统计上“入题”。工作伊始,市统计局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入统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坚决杜绝降低尺度、变通操作、凭空造假等现象的发生,实现辖区内符合标准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部入库。同时,市统计局每月定期对新增单位进行核查认定,对因企业规模扩大、实力上升而达到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时收集申报材料,更新库内企业名录。2013年,德州市以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契机,通过“个转企”等方式,服务业新增单位成倍增加。2014年末,德州市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单位已达871家,仅次于潍坊市、青岛市和济南市,在全省位列第四位。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在技能训练上“扣题”。针对重点服务业统计由企业直报,而基层上报人员对工作重视程度低、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德州市统计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各企业上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不定期集中培训、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提升基层上报人员工作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重点服务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要求、规则、流程等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提高数据质量,在机制建设上“破题”。数据质量对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市统计局先后建立了企业名录核查机制、“四项分析”数据核查评估机制、统计执法检查机制等,为规范服务业统计建立有力制度保障。提出“四项分析”数据核查评估机制:“重点分析”,即锁定重点监测内容。对德州市重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在前100位的调查单位进行分门类重点监测。“追踪分析”,即注重“即报即审即验”。按照“即报即审即验”原则,及时追踪调查单位上报数据,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核实,及时修改。“评估分析”,即加强综合汇总审核。加强综合汇总审核,采用人工审核与程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导出汇总审核,把握好总体数据发展趋势,分析研究主要指标间的协调性、匹配性。“调研分析”,即电话联系结合走访。通过电话联系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对每月经常缓报的企业,要求各辖区统计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提醒报表时间。发现企业报表有问题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同时,深入调查单位,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反映新态势。

  另外,在数据上报期间,全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QQ工作群,随时保持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数据质量的有关问题。通过德州市各级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数据质量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认可。

  四是加强统计分析,在分析研究上“解题”。为切实有效发挥统计数据对于宣传、推动重点服务业发展的作用,德州市统计局通过每季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关注数据变化,掌握内部规律,及时发现和捕捉重点服务业发展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撰写重点服务业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影响重点服务业统计的现实因素

  目前,由于重点服务业统计对象情况复杂,统计制度不尽完善,统计环境优劣并存,现实中制约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因素仍将长期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不足。部分部门单位没有完全认识到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完善服务业统计内容,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且由于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在起始阶段即要求采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模式,要求标准高,工作任务重,因此部分部门单位仅仅把数据上报当成工作任务对待,在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上主动意识不强,部分统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上报数据采取放任的态度。部分企业对上报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工作中敷衍塞责、得过且过。

  二是统计基础根基不牢。首先是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基层统计人员流动性强,接受过系统的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多,兼职的多,专职的少,统计上岗培训跟不上统计人员的更换频率。其次是由于重点服务业企业中私企占很大份额,这些企业往往在分享优惠政策红利、减轻税负、劳动保障等方面急功近利,虚报瞒报现象屡有发生。

  三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够。统计法相对其他法律来讲,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在特定的统计“大数原则”下,不差分厘非常困难,执行起来还存在一定难度等,致使统计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统计执法工作苍白无力。有些企业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应有的原始记录欠缺,统计台帐不规范、不准确,不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加强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提升对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认识。重点服务业统计是服务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完善服务业统计内容,发挥服务业统计对于反映、宣传、评价、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意义重大。各级统计机构和上报单位应进一步转变思想,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力度,各上报单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准确填报数据。为进一步提高对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认识,建议结合德州市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将重点服务业增加值纳入服务业考核体系,强化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使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二是筑牢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根基。建议县(市、区)加大对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支持力度,在人员配备、硬件设施、业务能力、技术力量、工作机制、组织形式、责任分工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工作人员专职化。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和服务业企业统计局业务人员相关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增强统计人员的爱岗敬业观念,同时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三是加大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力度。强化依法治统理念,把《统计法》宣传贯彻到党政企领导及人民大众的同时,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放在当前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统计执法的检查力度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加大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力度。要善于和敢于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不论涉及企业自身、部门干预或领导授意,是假就打,绝不手软。

  四是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因为很多职能部门掌握有大量的服务业单位信息,比如质检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掌握大量的法人单位和财务独立的产业活动单位等单位的名录;民政部门负责社团登记,掌握大量的社团、行业协会等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名录;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登记,掌握大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这些名录中,很多是重点服务业单位。因此,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使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的资料能够共享,在职能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方面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服务业行业信息交流,以切实保证德州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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