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德州市统计局  >>  统计数据  >>  分析研究 > 正文
分析研究
德州建设“放心农场”抢占绿色发展先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近年来,德州市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抓住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发展机遇,德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放心农场”的重大部署,抢占绿色发展先机,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打造周边城市“放心农场”。

  一、标准化“放心农场”效益突显

  (一)“放心农场”建设步伐加快。德州坚持农业调新、调绿、调强发展理念,“放心农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今年6月经过慎重评选,公示出“放心农场”23家,其中放心菜园7家,放心粮仓4家,放心果园2家,放心牧场7家,放心渔场3家。此外,还培育发展了一批规模大、品质优、效益好的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单位。目前,全市已有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农业园区263个,其中规模种植园区90个、养殖园区42个、稀有特色种养园区9个,“三品一标”认证基地面积达到654万亩,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临邑百亩超级智慧大棚已正式运营,大棚使用世界最顶级的绿色温室技术、智能化操作、施有机肥、生物治虫,首次定植番茄苗114781株,预期三年达产,达产后年产量将达5100吨,产量是普通农业大棚的3至5倍。另有30个百亩级智慧农业大棚陆续建成中,这将是德州市“放心农场”建设的升级版。

  (二)“放心农场”的品牌效益日渐显现。德州连续两年在北京举办国际优质农产品(北京)展示交易会,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50多家参会采购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产品采购协议126份,现货交易额3300多万元,新达成购销合作意向320多个,意向金额两亿元以上。在德州太阳谷举办的两届对接京津冀优质农产品博览会,吸引了全国各地200多家优质农产品参展商和采购商参会,交易额均在10亿元以上。在北京城区范围内建成的近千家社区农副产品连锁零售店,“放心农场”的农产品是主要供应对象。

  二、绿水青山为“放心农场”保驾护航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产品生产环境。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要建设“放心农场”,归根结底离不开放心的水、土壤和空气。德州先后投资1.6亿元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确定专项资金2.65亿元,全域化大力度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狠抓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综合治理,效果显著。2016年,全年蓝繁天数达到182天,同比增长29.1%,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分别改善17.1%、13%、13%、19.8%。深化流域污染治理,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V类标准。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安全高效农业。先后制定了德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化肥减量使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加大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2016年,德州市农用化肥施用量110.9万吨,同比下降5.2%;塑料薄膜使用量2.0万吨,同比下降8.2%;地膜覆盖面积421.3万亩,同比下降9.9%。

  (三)注重技术创新驱动,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生态型农业建设,以秸秆综合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促节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节肥,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基层配肥站建设、高毒农药替代和新药剂、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先后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个、示范区2个、示范点4个。

  三、全方位打造“放心农场”

  (一)“放心农场”保证经营主体放心。“放心农场”经营主体须是国家法定机构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林、牧、渔)场、农业企业。对“放心农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或主营业务规模减少、达不到规模标准的,将被取消“放心农场”资格。

  (二)“放心农场”保证生产环境放心。要求所有的“放心农场”必须统一供应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等生产资料,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注重生态环保,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统一实施产品检验检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规定,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放心农场”保证生产过程放心。农业部门定期对“放心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放心农场”农产品的加工、市场流通、运输、储存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对“放心农场”全过程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对监督管理运行情况发布评价报告,由市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确定是否接续评价。

  (四)“放心农场”保证产品质量放心。凡国家、省、市抽查农产品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受到法律追究的,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资格的,应在一个月内由“放心农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直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核实确认后随即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放心农场”。

加入首页 | 加入收藏
德州市统计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统计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 电话:0534-268915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21008368号-1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37149202000252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