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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
德州市农民增收因素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近年来,德州市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支农政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为加快全市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德州市农民收入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5年德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6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90元,增长9.6%。

  (一)工资性收入健康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55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7元,增长10.9%。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及增收中发挥主体作用,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半壁江山,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5.2%。从增收因素看:一是外出务工收入增加。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不少农民开始到城市中经商、务工。目前,建筑业3000—4000元左右,商业则在1600元左右(部分零售业从业人员因按销售提成,月收入从1200元到2000元不等),年均总收入约2万余元,相当于种植10亩粮食所获得的收入;二是城市化建设促就业增收。仅2015年上半年,德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6大类、83项城建工程,完成投资44.3亿元,城镇新增就业3.4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9万人。至2015年底,德州市已建成农村社区378个,德州市规划的1538个农业、工业、商贸产业园区中,已经开工建设876个,近40万农民实现就近就业;三是各种政策、补贴稳定就业形势。2015年,德州市大力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下发一系列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文件,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1亿元,贴息资金4000万元,共扶持创业1.64万人,带动就业1.83万人,惠及小微企业634家。发放培训补贴3000余万元,受益劳动者2.8万人。截至11月底,全市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761人,开展就业培训6.05万人,创业培训1.1万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二)经营性收入小幅增长,仍是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农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31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2元,增长8.1%。经营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及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成以上,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为32.5%。从增收因素看:一是个体经营收入增加。通过多方面了解,不少村民在村内经营门市,如超市、服装店等便民商店,在部分村庄,不少村民选择外出经商,规模较大,甚至建立工厂企业,从普通农民走向了经理老板,一部分农民也开始自主创业,收入更是大为可观;二是惠农补贴力度促农民增收。近年来,德州市加大了科技增粮的实施力度,充分挖掘科技增产潜力,注重集成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小麦深松、宽幅精播、播后镇压、浇好越冬水等关键技术, 为粮食稳定增产提供了重要保障。2015年,德州市粮食继续增收,实现“十三连丰”,总产达871万吨,创历史新高;三是设施农业发展迅速,有力推动了农民增收。2015年德州设施蔬菜播种面积44.1万亩,产量达178.9万吨,分别占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的27.9%和30.1%,成为种植业所占比重最大的支柱产业之一;四是不断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推进产业升级。2015年上半年,德州市新发展农村合作社316家,家庭农场232家,17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9.9%;五是引导有技术、有能力的农村青年从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鼓励新生代职业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带动农业科技含量提升。

  (三)财产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对农民增收贡献有限。农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104元,同比增加4元,增长4.2%。农民转移性增收速度显明放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仅为0.4%,成为农民增收的有益补充。从增收因素看:一是土地流转深入推进促进农民财产性增收。现阶段土地流转现象已较为普遍,流转去向一般为本村村民和工厂企业等。如德城区的黄河涯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200亩,占本村耕地面积的52%,且均为企业占地。企业每年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用1200—1400元/亩,流转收入均在800—1400元/亩左右;二是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增强,投资渠道拓宽,红利收入、闲置房屋出租收入、出租机械等收入都为财产性收入增长起到了助推作用。

  (四)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但仍是农民收入重要增长点。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300元,同比增加118元,增长9.9%,财产性收入进步大,其增速在农民收入中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排第二,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1.9%,是农民收入重要增长点。从增收因素看:一是国家各类补贴及时到位。2015年德州市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全市共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9.96亿元。其中,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1.2万元;二是特困群体保障标准提高。2015年德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0至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城乡低保保障资金支出58435.3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3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360元,农村五保保障资金4401万元,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达到720元、 1200元,城镇“三无对象”分散和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分别达到540元、 830元;三是深化城乡医保体系改革。推行城乡统一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补贴标准和报销比例,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20元提高到每人380元。

  (五)德州农民收入与全省及相邻地市比较。2015年,德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居全省14位,增幅居全省第2位。与西部隆起带六市相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六市中居第3位,分别比济宁、枣庄低1301元、769元,比临沂、聊城和菏泽分别高441元、757元和1467元;增幅在西部隆起带六市中,居第2位,比菏泽低0.2个百分点,分别比济宁、枣庄、临沂、聊城高0.5、0.6、0.7、0.7个百分点。

  二、支撑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一)小城镇建设拉动农民增收。2015年,德州市成功组织全市示范镇建设现场观摩活动,统筹推进15个示范镇建设。投资约28.5亿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62项,小城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128个。成功获批1个“省级传统村落”,1个“省级宜居小镇”、6个“省级宜居村庄”和9个“农村新型示范社区”,禹城房寺镇被列入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镇。全市新建农房20938户,完成投资20.1亿元。开工改造农村危房5107户,竣工3071户,完成投资8782万元,农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有力拉动了农民增收。

  (二)推进粮食生产及优势特色农业促农民增收。一是观光农业变增收摇钱树。例如:德城区馨秋农业科技示范园目前果树种植面积5000亩、蔬菜种植面积300亩,休闲观光农业带动3000多户农民就业,年增加收入5000多万元;二是绿色标准提升种粮效益。例如:齐河县拥有百亩以上种粮大户117个,登记注册各类粮食生产合作社110多家,带动农户6万多户,全县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20.2万亩,形成了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共同支撑绿色高产创建的新格局;三是乡村旅游持续发展。近年来,全市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目前,德州市已拥有全国、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64家,山东省旅游强乡镇20个,旅游特色村27个,山东省精品采摘园17个,山东省开心农场3个,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31家;四是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增收增添动力。

  三、当前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收入幅度逐步收窄,工资性增长后劲不足。一是德州市农业农村经济受大环境大形势的影响,发展趋缓,面临较大挑战。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6%,分别较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回落2.2、1.3和1.3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幅已连续收窄且有进一步走低趋势,农民持续增收压力加大;二是农民工就业人数与薪酬水平的稳步较快增长是主要动力,但受用工环境和素质技能的双重制约,工资性收入继续快速增长的动力不断弱化。2015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速10.9%,比2014年下降8.5个百分点;三是由于房地产持续低迷,与之关联密切的建筑业资金周转极度困难,民工工资拖欠严重,而德州农民工外出与本地务工主要从事建筑业,绝大多数农民工劳动付出后报酬不能兑现,收入仅限于名义之上,整个建筑行业严重不景气。

  (二)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势乏力。一是农资价格上涨过快是农民种粮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化肥、农药、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的连续上涨,带动生产总成本不断上升。例如:德州市小麦亩均生产总成本804.59元,增幅5.8%。亩施化肥费达165.2元,增幅3.9%;机械作业费135.53元,增幅14.6%;排灌费57.7元,增幅7.4%,玉米亩均生产总成本为723.7元,增幅11.2%;人工费涨幅达到30%以上,目前达到近100元/人/天左右,租地成本年均上涨15%左右,有的乡镇达到1000元/亩/年,由于农村劳动力不足,种粮更多地使用农业机械,农村人力进入“全成本”时代,人力及机械成本也是逐年上升;二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发达,产业化水平低。德州是典型的农业大市和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保障区。蔬菜、畜牧等产品产量居全省前列,但龙头企业少,农产品加工滞后,产品加工率低,农业产业链短,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特色优势产业大而不强,制约产业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三)农民财产性、转移性增收难度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尽管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推力,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落后,产权制度不够明晰,农民理财意识薄弱,使得农民财产性收入数量小、增长慢、难稳定;从转移性收入看,

  国家有关涉农性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渐趋于稳定,补贴拉动的政策效应已基本释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政策实行尚处于初级阶段,金额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新出台利民惠民政策不多,原实施政策中加大增幅力度有限,农民转移性收入也难以大幅提高。

  四、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一是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找准产业定位,切实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对农、林、牧等各业进行合理调整,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的原则, 推动种植业结构向园艺蔬菜业调整,大农业结构向畜牧业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向农产品加工业调整,注重发展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形成跨区域、跨行业产业带;二是培育新型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注册登记、达到规模的予以奖励。做大做强合作组织,支持组建跨行业、跨区域合作联社。培育合作示范社,动员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参加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力;三是加强产业融合。加强各区域、各行业间的组织联结,建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联合体,让产业增加值留在农村、返给农民,促进增收。

  (二)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农业投入。优先保证“三农”投入,增加财政支出比例,支持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基础建设。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二是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城镇实体经济。形成分工协作、产业衔接、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提升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空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三是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落户意愿足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四是深化配套改革。推进集体产权、农村金融等配套体制改革,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增添农村发展活力,为实现持续增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为农户增收添活力。农民增收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一是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标准,缩小与城市保障水平的差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户供养标准,缩小地区之间差距;二是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效率,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三是加快土地流转新政的实施,鼓励农民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土地经营权,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吸引更多资本要素进入农村,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要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主体,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或产品,引导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补齐财产性收入短板,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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