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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
德州市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障碍与突围路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德州市实现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快德州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从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不仅有利于制造业企业专业化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服务业壮大。但从目前看,由于受企业意愿、外部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从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障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一、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及意义

  (一)内涵。把生产性服务业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中分离,成立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仓储配送、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经济实体。

  (二)意义。一是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制造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能源原材料及土地、环境资源等供给的限制,而未来挖掘生产性服务业所包含的工业设计、科技研发、金融、培训、物流与信息服务等制造服务环节的发展潜力,能够降低非再生资源过度消耗和占用,是地区经济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二是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是释放服务业发展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将生产性服务业剥离出来,将极大释放工业企业辅业的生产能力,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促进作用。三是从微观层面来讲,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一方面能够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幅度,培植新的增长点,解决主业不强,辅业不快的矛盾,另一方面能够实现企业多元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特别对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自主研发、产品营销和品牌创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德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工作的基本情况

  德州市推动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开始于2007年,市政府成立了主辅业分离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组建了办公室。通过摸底调查、分类指导、工作督导、工作考评等方式进行推进,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出台相应政策以支持主辅业分离工作,分离的重点是大中型工业企业。至2008年,全市从二产企业中分离出76家三产企业。2010年,德州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2007年以来的工作基础上对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组织召开了平原、乐陵两次现场会进行推动。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又分离出31家三产企业。

  从调查的情况看,德州市的分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加了税源,提升了地方财力。前两次的企业主辅业分离是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前进行的。分离前企业混交增值税,分离后独立运营的三产企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主要留地方,增加了地方税源,壮大了地方财政实力。仅2011年上半年所有分离企业实现地税收入5332万元,其中营业税3596万元。二是实现了专业化运作,分离三产企业不断壮大。企业将原材料供应、仓储运输、安装维护、设计研发等内部自行提供的服务分离出来后,更容易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在效益上,各公司单独核算,账目清晰,管理者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来研究企业主业的发展问题。同时,通过主辅业分离,促使企业内的服务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如禹城市坤达运输有限公司是2008年7月在禹城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分离出来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为兴达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也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公司发展至今,现有运输车辆58部,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公司实现运营收入29246万元,上交税金(国、地税)1026.98万元,创造就业岗位80余个。三是企业主辅业分离出现积极变化,企业运输已基本实现社会化。调研发现,除食品等特殊行业企业还存在自有车队外,我市企业的货物运输绝大多数已采用外包的方式,基本实现了社会化运营。一些在前两次主辅业分离推动工作中没有分离的企业也主动进行了分离,如德州扒鸡集团,将企业辅营的酒店及美食城均单独注册、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一些企业的新上辅助业务单独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如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上辐照灭菌项目时,将其独立注册为飞达集团辐照灭菌有限公司,2015年7月底,公司辐射各种产品6190吨,实现营业收入291万元,利润94万元。

  三、生产性服务业分离的主要障碍及根源透析

  尽管德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看,企业分离数量少、产业层次低、分离不彻底,部分已分离企业出现回潮现象,分离效果总体不理想。2007年我市就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开始推动分离工作,但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仅分离三产企业107户。而济宁市已经分离出近200家服务业企业,滨州市仅邹平县就已分离出服务业企业101家。企业对分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企业认为分离工作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对分离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对精细化管理不重视,对内部化服务的成本不敏感,对分离政策有顾虑。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多制造业企业并没有及时实行完全的主辅分离,企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职能仍然存在,德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剥离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

  (一)主要障碍

  一是由于财务核算变动、进项无法抵扣等原因导致制造业剥离出生产性服务企业税负增加。目前,“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较窄,企业购置的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企业外购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工程安装、现代物流等服务,均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在税收优惠上,生产性服务企业也很难获得较大优惠。制造企业在剥离前可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剥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则很难达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需同时符合多个方面的条件,这使得生产性服务企业难以享受到相关政策。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如果界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而非高新技术的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两者相差很多。这是影响高新技术制造企业剥离的重要因素。

  二是企业实施分离涉及一系列运作,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新办一个企业一方面办理各种证照需要花费一定的人财物和时间,涉及到房屋、车辆等资产过户的,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面可能增加一些管理成本;其次,财务核算需要重新招聘人员,要制定不同的财务核算制度,即使不重新组建财务部门,使用母公司财务人员,也要相应增加工作量。

  三是新剥离出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融资困难。生产性服务企业缺乏成熟的融资渠道。多数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主要靠自我积累,内源融资特征明显,而通常内源融资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求。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信贷。生产性服务企业大多注册资本规模小、固定资产投资少,通常以拥有知识与技术产权、人力资本、开发工具(软件)等无形资产为主,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时难以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知识产权等又无法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非常艰难,因其规模和抵押物的限制,即使获得银行贷款,贷款额度也不高。

  四是人员分流与安置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剥离成本较高。据调查了解,分离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人员分流与安置问题,尤其是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原本企业内从事该生产性服务的人员工资较高,企业剥离推向市场之后,工资达不到原来的水平,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人员剥离很困难。分离之后的企业,可能还面临着跟相关或相近行业整合的问题,富余人员的安置也是一个难题。

  五是专业人才缺乏制约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本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要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剥离出来的企业,由于要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一时难以找到适合的高级服务人才,阻碍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二)根源透析

  根源透析一:我市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可以分离的大企业集团个数少。当前,我市尽管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但总体上工业化层次不高,企业的机制、体制和生产模式相对传统,适合剥离的大的工业制造业集团少。大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生产性服务业过分依赖主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等问题。无法从主业中剥离出来而独自成长壮大。如调研中皇明集团的研发部门。由于研发失败的投入过大,使它不得不依附于主业共同生存。

  根源透析二:资本具有逐利性,企业有自己的利益账可算。只有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企业才会积极主动。企业会综合考虑改革发展与成本管理的矛盾,进行博弈,进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取向。

  四、推进分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是经济增势趋缓转移企业的注意力。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增长动力转换,我市经济增长速度也趋于放缓。上半年,德州GDP实现1468亿元,同比增长7.6%,比上年同期(10.0%)慢2.4个百分点。从工业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7%,同比回落3.8个点。从投资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2%,同比回落3.7个点。从消费看,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同比回落2.2个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迫使企业只能集中精力于稳定自身生产经营上,无暇顾及分离工作。

  二是面临“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的新形势。首先,“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障碍。在2012年之前,我国服务业主要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后,我国开始对部分服务业停止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制度设计上,“营改增”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因为“营改增”给生产性服务业设计了低于工业的税率。“营改增”有利于企业将服务项目分离出去,减轻集团内部的税收负担。但是,现阶段营改增政策对不同企业带来的影响不一样。调查中像是德州市坤达运输有限公司等很多运输公司表示,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升”,这与之前对“营改增”所希冀的减税效果背道而驰。因为,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购进经营用车辆、燃油、修理费等,然而占据行业主要成本的租金、保险费、劳动力成本等均未纳入可抵扣的范围中。这部分支出不得抵扣,而其他能够抵扣的部分支出所占总份额又不高,这就使得这类行业税收负担不降反升。其次,“营改增”税收新政后,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将对增强地方税收收入没有影响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分离工作是可以壮大地方财力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中央分享75%,市县两级分享25%;营业税中央不分享,省分享20%,市县两级分享80%,同时省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每年上缴省级的营业税比上年增长部分予以全部返还。因为分离出来的多数服务业是要缴纳营业税的,进而壮大了地方财政实力。但是现在实行“营改增”新政后,所有行业将全部缴纳增值税,取消营业税,所以再进行分离工作对增强地方税收已经没有意义。

  三是“政策推手”没有用武之地。综合其它市经验,在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中,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是重要推动力之一,在调动企业积极性、减少阻力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该项政策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不能再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原有的政策推动力也就不能得到发挥。

  五、政府突围路径探析

  一是坚持培植大企业,筑牢主辅业分离的根基。只有制造业主业发展壮大,才有可能分离出独立经营的服务业;只有形成大的骨干企业集群,才有可能分离出更多的服务业企业。要坚持发展工业不动摇,以工业的发展带动服务业的发展。要在培育“百强企业、百新企业、百高企业”的基础上,实施骨干企业提升计划,引导企业提升内涵、加快转型,打造一批发展快、支撑强的“行业巨人”。通过培植大企业培育主辅业分离的土壤,形成以二产带三产,以三产促二产的新思路。

  二是科学运筹规划,抓住最佳分离时机。建议“营改增”税收政策覆盖全行业后再进行分离工作。在制度设计上,“营改增”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中进行分离。“营改增”覆盖全行业后,很多企业会因利益驱动而主动进行产业分离。这样就节约了政府成本。

  三是用好政策激励,撬启企业自主分离。有效的政策扶持是撬启企业主辅分离进入“快车道”的有力杠杆。我市应该解放思想,梳理出台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配套,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施分离。由于《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政府无法再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在不能对企业实行财税优惠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企业主辅业分离引导基金,用以缓解企业因分离所遇到的困难和增加的费用,利用好服务业发展基金。

  四是摸清企业情况,分类指导推进。建议可以由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参与,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企制宜”推进分离工作。第一阶段是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将摸清分离的底数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阶段是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对符合分离条件、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意愿强烈的企业,按照“先重点企业,后一般企业”、“先简易环节,后复杂环节”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指导,加速其分离过程。对有潜力的企业,及时跟进,了解其发展情况,做好前期准备。

  五是加大政策引导,优化各项服务。企业开展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初期,有可能导致经营成本、剥离费用的增加,如剥离出的服务业企业不能享受原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物流企业剥离过程将产生车辆过户费用、企业剥离工作涉及相关税费等,因此要制定政策扶持对推进产业剥离政策的衔接配套与整体联动问题,发挥各种政策在推进剥离发展服务业中的综合效应。优化服务方面。建议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资质认证、土地、水电供给价格、信贷等方面对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简化批准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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